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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从源头校准政绩坐标

●许璟璇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事业追求上的集中反映,决定着为政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在职干部的持续修炼,更需要从党员发展的源头抓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思想入党,强调党性锻炼,这为从源头上培育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奠定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根基

新修订的《细则》鲜明强调,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标准不是抽象的,它集中体现为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感情、对事业的担当。一个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其政绩观必然偏离正确方向,或追逐个人名利,或热衷于表面文章,或搞选择性落实,最终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

从发展党员的实践看,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就要看其是否真正认同党的宗旨,是否真正理解“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深刻内涵。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环节,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其对待群众的态度、处理公与私关系的表现、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的选择。这些看似细微之处,恰恰折射出一个人的政绩观雏形。只有从源头上把政治标准立起来、严起来,才能确保吸收进来的每一名党员,都在思想深处埋下正确政绩观的种子,为日后从政履职奠定坚实的价值根基。

二、突出思想入党,扣好正确政绩观的“第一粒扣子”

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新修订《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强调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端正入党动机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初步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过程,认真回答“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这一根本问题。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政绩观扭曲,根源往往在于入党动机不纯。有的人把入党当作“敲门砖”,视党员身份为谋取仕途进阶的工具;有的人抱着“入股分红”的心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交换利益的资本。这些扭曲的动机一旦带入党内,必然滋生急功近利、虚假浮夸、重显绩轻潜绩等问题。因此,在发展党员阶段,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深刻认识到,共产党员的价值不在于个人得到什么,而在于为人民做了什么、留下了什么。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用党的初心使命砥砺心志,帮助他们在思想上真正入党,扣好从政生涯的“第一粒扣子”。

三、严格发展程序,锻造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品格

正确政绩观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实践中磨砺、在群众中检验、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锻造而成的。新修订《细则》对发展党员的程序作出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从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再到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每一个环节都贯穿着对党性修养和实践表现的考察。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细则》特别强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评价。正确政绩观告诉我们,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深入了解其在单位、在社区、在群众中的口碑和形象;在预备党员考察期,要观察其能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能否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在党员发展的“萌芽期”,就植入注重实干实绩、接受群众监督的基因,使正确政绩观从一开始就具备鲜明的实践导向。

四、加强跟踪培养,形成正确政绩观培育的完整体系

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后的继续教育机制,强调党组织要持续关注新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对新发展的党员而言,进入党组织只是新的起点。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引导他们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在各自岗位上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选树一批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创造实绩的先进典型,让新党员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同时也要用好警示教育,剖析那些因政绩观扭曲而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反面案例,让新党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通过持续的党性锻炼和实践磨砺,使正确政绩观在新党员心中扎根生长、枝繁叶茂。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新修订的《细则》为我们提供了制度遵循,关键在于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在职干部的自觉修为,更需要从党员发展的源头上把好关口、打牢基础。只有从入党之初就校准政绩坐标、端正价值取向、锻造实践品格,才能培育出一代又一代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临夏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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