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林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到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决破除唯GDP论,坚持全国一盘棋,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临夏州地处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肩负特殊使命。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也为地方践行正确政绩观、推进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以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法治思维规范发展与保护,探索契合临夏实际的正确政绩观践行路径,对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思想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核心,贯穿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立法层面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倒逼地方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把生态保护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尺。临夏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功能区,“十四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2575.6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170万亩,黄河临夏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总量增长,更体现在生态功能维系、水源涵养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局性贡献,这正是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引领,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法治根基。法典整合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监测监察执法、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等创新举措法治化,为地方履职尽责划定刚性边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强化法治意识,将法典要求转化为决策准则。临夏州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完成87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治理从末端转向源头。同时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生态指标转为“硬考核”,将生态保护指标从“软任务”变为“硬考核”,完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责任体系,以法治刚性确保政绩导向不偏向、发展路径不跑偏。
坚持系统治理理念,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摒弃碎片化治理模式,强调全要素、全地域、全链条系统保护,这与正确政绩观所要求的系统思维、全局观念高度契合。临夏州境内黄河支流众多,生态类型多样,必须摒弃“一亩三分地”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聚焦水土流失、水源涵养等重点,遵循“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结合青藏高原边缘区特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推进生态地灾搬迁1.36万户,通过系统化治理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彰显全局政绩担当。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高质量发展检验正确政绩观成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地方转型发展提供法治指引。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推动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临夏州立足资源禀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绿色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节能降碳行动,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生态质量和民生质量,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考核导向决定政绩取向,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见效,必须完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临夏州优化政绩考核指标设置,提高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绿色低碳发展、民生改善等指标权重,弱化单纯经济增长指标考核,形成重生态、重实干、重实效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让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地区得到合理回报。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市场主体主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严肃追责,对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典型予以激励,营造崇尚正确政绩观、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临夏州的生态保护不仅关乎一域发展,更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地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唯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跳出局部看全局、摒弃短期谋长远,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以生态实绩检验政绩成效,才能真正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临夏力量,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国家大局中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临夏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