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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5日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系列宣传——

警惕非法金融中介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非法金融中介往往以“金融服务”为幌子,非法从事存贷款中介、“债务减免”“征信修复”等业务活动。

一、非法金融中介的“真面目”

非法金融中介常以“低门槛、高额度”“快速放款”“内部渠道”“逃避债务”“全额免息”等话术诱导消费者,常见类型包括:

(一)贷款中介骗局

不法分子伪造银行合作资质,常以“低利率”“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声称能帮助消费者快速获得贷款。他们可能会利用网络广告、虚拟电话等以银行名义诱骗消费者,然后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支付手续费、保证金、包装费等额外费用。然而,在消费者转账或支付费用后,他们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放款,甚至直接消失,导致消费者钱财两空。

(二)代理维权黑产

一些非法中介以“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为名,通过网络、电话等发布“全额退保”虚假广告方案、伪造成功案例,夸大退保收益,诱导、欺骗消费者通过非正规途径办理退保或理赔,从中获利。他们可能会恶意制造和放大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切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正常的协商调解机制,扭曲异化消费者合理诉求,阻碍消费者正常维权。更严重的甚至会盗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不法行为,如实施诈骗或其他金融犯罪活动。

(三)信用修复谎言

非法中介会以“征信洗白”“逾期清除”等为噱头,声称能够帮助消费者修复不良征信记录,从而骗取钱财。他们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后,无法兑现承诺,直接人间蒸发,让消费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因信息泄露引发更多诈骗风险。

(四)恶意逃废债务

非法中介通过冒充权威专家、专业律师等身份骗取消费者信任,发布“反催收”“债务清零”“全额免息”等信息以及帮助消费者逃避债务等虚假案例,诱骗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教唆消费者拒绝接受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等,以合法维权等之名,行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务之实。恶意逃废债会导致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二、非法金融中介的“坑钱术”

(一)话术陷阱

编造专业术语“内部渠道”“银行关系户”“特约合作商”等虚假概念,利用信息差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而一步步将消费者引入预先设好的圈套。

(二)合同迷宫

设置阴阳合同、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如将“日息0.03%”巧妙伪装成看似低息的表述,用“小字条款”暗藏提前还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等,让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签下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三)黑产链条

非法收集消费者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信息、手机验证码等关键信息;一旦得手便卷款而逃,并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逼迫消费者就范,从最初的“服务”伪装,彻底演变成毫无底线的“勒索”行径。

三、非法金融中介的“识别法”

(一)“三不”原则

一不轻信陌生电话、短信、网络链接的“优惠”承诺。

二不泄露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信息、手机验证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三不支付任何形式的“前置费用”。

(未完待续)

本版供稿:李萍 杨先忠 卜录峰 李振波 白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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