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有问题 市场调解获解决
2024年1月24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4年1月2日在和政县三合镇迎宾路某店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仅使用一天后,发现电动车电池与商家承诺的公里数严重不符(承诺跑80公里,实际40公里),要求商家更换电池,商家不予解决。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4节新电池,消费者非常满意。
商家有奖销售 中奖却不承兑
2024年1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某茶园购买的白酒,打开后发现中奖,凭瓶盖可以兑换666元现金,联系该茶园负责人兑换时,商家一直拖延不给兑换,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兑奖。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给消费者兑换了中奖金额666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轮胎质量有问题 执法调解获退款
2024年4月7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3年8月19日在临夏市民主西路某轮胎店购买价值500元的两条轮胎,使用8个月后其中一条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鼓包、开裂),要求商家按“三包”规定进行退款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给消费者250元,消费者满意。
售卖过期食品 市场监管立案查处
2024年5月15日,消费者举报称:临夏县北塬镇某商贸店销售过期健力宝饮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经查,消费者举报情况属实。在该店货架现场查获过期健力宝饮料4瓶,过期甜橙汽水8瓶。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过期饮料,并予以立案调查。根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饮料和违法所得40元,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送水服务需终止 行政调解获解决
2024年6月18日,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在临夏县某公司订购桶装水,现要求终止服务退还水桶和押金,但商家一直不予处理,要求商家尽快退费。
经查,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商家给投诉人退回押金50元,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促销活动起争执 调解有力化纠纷
2024年9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2024年9月13日在某加油站接受加油服务,商家给其油箱内加了两瓶油箱清洗剂,添加后商家收取了140元,无价格明示,且强制要求投诉人再次购买3瓶,投诉人不认可,现要求商家出示收费依据,并退还强制要求其购买的油箱清洗剂费用,商家不予解决。
经查,该加油站销售的油箱清洗剂已明码标价(单价70元),也不存在强制销售的行为,是商家推销产品时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加油站主动向消费者退款140元,消费者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宣传不实际 维权调解获保障
2024年7月28日,消费者郭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刘家峡镇某小吃店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蟹黄拌饭,图片显示拌饭内有虾,投诉人只点了一份虾,标注一份有15只虾,但实际只有切碎的几只;点的“康师傅冰红茶”,收到的不是“康师傅冰红茶”,联系商家退款,商家不予解决,投诉人认为不合理,现要求商家退款。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退款18.7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瘦身内衣效果差 消保维权得解决
2024年8月29日,消费者石女士投诉称:2022年5月23日在和政县某美容店购买了3套减肥塑身衣,价值26000元,当时商家承诺塑身衣能够达到减肥塑身效果。但在实际过程中,减肥效果不太明显,多次找商家论理要求退款,被商家拒绝。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现金6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手机质量有问题 市场监管保权益
2024年10月30日,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在临夏县土桥某通讯专营店购买了一部老年机,购买后第三天手机出现黑屏现象,无网络、无法正常接通,立刻向手机店反映,要求商家更换手机。经沟通,商家不予处理,何先生要求进行退货退款。
经查:该店负责人承认何先生所述属实,称不为其换机是因为该手机外观已被消费者损坏,双方就手机外观损坏问题各持己见,且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为何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接受服务被摔伤 消费维权得赔偿
2024年8月10日,消费者孔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某露营地露营时,露营地的儿童游乐设施蹦床存在安全隐患(该蹦床下无支撑),将孩子摔伤送到医院治疗,现投诉人要求商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投诉人退还就餐费用的60%和赔偿全部医药费用共计338.8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