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临夏州2025-2026年度州、县(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供应商甘肃华印商贸有限公司、甘肃辉扬商贸有限公司、临夏市德佳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拟对上述公司做出禁止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述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并申请听证。请上述公司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
联系人:马建华
联系电话:0930-6222647
办公地址:临夏市团结路23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特此公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