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健)今年以来,东乡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运用执行措施,于近日顺利执结一起涉租赁及欠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人马某军送来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对法院执行局表示感谢。
原告马某军与被告马某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乡县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租赁款及欠款合计1.7万元。因被告未按时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集约查控。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法院干警火速赶往兰州市,控制了被执行人马某虎。考虑到马某虎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如将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其企业经营将受到影响。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发现,双方本是朋友关系,因租赁和欠款纠纷对簿公堂。经执行干警释明法理和情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马某虎缴纳了该案全部案款1.7万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