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邓海刚(住甘肃省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临园7号):
本院受理原告毛如哈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甘2924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甲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 明
本人的车牌号为甘N·L9236、发动机号为B2020968,车辆识别代码为LATZCMLY7B3402335,因车辆灭失无法追回,与该车相关的一切手续,自登报之日起一并作废。
声明人:马木海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