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刚林)近日,记者从州人民医院获悉,该院作为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的实施机构,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救助服务。
据了解,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救助范围包括9大系统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生殖、五官、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包含难治性癫痫、全面性发育迟缓(排除获得性因素)、神经遗传性疾病、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先天性腹泻与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先天性耳聋、郎格罕细胞组织增生症、神经母细胞瘤等。
具体救助条件为: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年龄18周岁(含)以下;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据介绍,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2021-2025年期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上一次申请救助日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