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瑞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季度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我州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
据了解,在1月除霾保“蓝”优异成绩的基础上,一季度我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省第八,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1,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达-26.2。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方面,我州各县市同比均出现下降,下降幅度在10.7%-32.4%之间,临夏市下降幅度最大;细颗粒物(PM2.5)方面,各县市同比均出现下降,下降幅度在11.5%-48.5%之间,东乡县下降幅度最大;优良天数比率方面,除东乡县同比减少4.3个百分点外,其余各县(市)同比均出现增加,临夏市增加26.8个百分点、和政县增加27.4个百分点、广河县增加25.2个百分点、康乐县增加23.8个百分点、永靖县增加12.9个百分点、临夏县增加1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