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马玉×,身份证号码:62292220030602××××,陈玉×,身份证号:62292220000907××××,马明×,身份证号码:62292220000409××××,马良×,身份证号:62292219980219××××,马×,身份证号:62292220040313××××,马良×,身份证号:62292220010824××××,马志×,身份证号:62292219990506××××,马海×,身份证号:6229222000203××××,因你8人于2022年03月15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所拟对你8人的行为进行处罚,限你8人于7日内到派出所陈述和辩解。
特此公告
康乐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