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
应诉开庭公告
甘肃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马晟: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被告甘肃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2924民初7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声 明
本人的车牌号为甘N·E7339、发动机号为KQ155292,车辆识别代码为LLCLHKL05CP012825,因车辆灭失无法追回,与该车相关的一切手续,自登报之日起一并作废。
声明人:马有布
声 明
本人的车牌号为甘N·62438、发动机号为1D0806818,车辆识别代码为L7STAC224D1A49921,因车辆灭失无法追回,与该车相关的一切手续,自登报之日起一并作废。
声明人:杨浩
挂 失
遗失临夏州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8360000342901,现声明挂失。
挂 失
遗失永靖县阿都东乡手抓餐厅公章一枚,现声明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