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宗波(住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西川63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智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宗波支付原告马智中货款10000 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马智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马宗波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2924民初
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