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健)永靖县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细化工作任务、坚持严防严打,始终保持对传统“盗抢骗”犯罪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近日,经多方研判、积极追踪,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前期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1名(男性),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强力打击了诈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月10日,永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张某报案,称被人以冒充身份的方式诈骗现金2万余元,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案侦工作,经查,张某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某社交软件添加了一“女性”好友,经一段时间了解后,对方称愿与张某谈对象,后对方以家人住院及自己住院等为由先后骗取张某现金9940元。同时,对方又隐瞒身份,将自己另一个社交账号推荐给了张某,称该账号是某“领导”账号,可以为张某介绍工程,后对方又以工程需要押金为由骗取张某现金16681元,随后张某无法再与对方取得联系,才意识到被骗。
经民警多方勘查、认真研判,最终锁定未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确定该“女性”好友及“领导”实为未某某所冒充,经电话联系后,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