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俊清)1月8日,我州临夏县医保参保居民徐某某在临夏县土桥镇三角卫生院直接结算新冠门诊医疗费用126.48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75.18元,这是我州首例享受基本医保新冠门诊报销的参保人员,标志着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费用“乙类乙管”门诊政策在我州落地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中“保健康、防重症”要求,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级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截至目前,我州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改造,全面开展新冠门诊费用结报工作。截至1月8日,我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共结算新冠门诊患者122人次,就诊总费用6697.79元,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报销4630.92元,报销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