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俊清)1月1日,我州积石山县参保职工马某因妊娠在普通门诊就医治疗,基本医保报销74.58元。这是我州首例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参保职工,标志着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在我州正式落地实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22年12月,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临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细则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模式由个人积累式转向社会共济式,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