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4 民族日报社出版新闻热线:(0930)5910268 广告热线:181-3970-6296






2022年11月28日

着力以创新理念推动数字金融监管变革

●郝志斌 陈 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区块链、算法技术为底层架构的数字金融迅速崛起,在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和变革的同时,对传统金融行业、金融模式带来了颠覆式挑战,极易冲击金融市场的稳定。在新发展阶段有必要及时因应数字金融的监管需求,以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金融风险防控为核心要义,创新监管理念,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以维护金融安全。

立足“统筹发展与安全”这个根本,加快推动数字金融监管的理念变革。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发展理论进入成熟阶段,在其“金融越发展,经济越增长”的核心思想的指导下,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走上了极端的市场化、自由化以及金融化道路,最终引发金融危机。与此相对,数字金融抑制理论强调绝对安全,这种一刀切的处置方式对于数字金融的风险遏制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但这种理论不利于数字金融创新,甚至会抑制整体经济发展。在新发展格局下,数字金融监管需坚持相对安全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相对安全理念认为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发展区间,如果数字金融发展过弱,就会抑制经济活力,窒碍市场资本规模,从而损及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如果数字金融的发展过度,就会形成泡沫经济,最终引发金融危机。数字金融监管应当保证风险可控,合理控制数字金融的发展规模,从而有效实现数字金融创新及安全之间的动态平衡。

抓住“相对安全”这个重点,建立健全数字金融监管的经济法治体系。第一,加强金融监管制度的保障功能。需要建构数字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方面的权限;同时要充分重视市场主体、民间组织及个人在数字金融制度供给中的作用。第二,发挥财税法激励创新的功能。相对安全理念要实现“规模限制、风险防控与创新激励”的多元协同,财税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除了要实现数字金融的规模限制和风险防控外,还需要为数字金融提供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环境,积极发现和培育数字金融创新产品,将约束数字金融规模与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有效结合起来。第三,发挥竞争法的秩序维护功能。相对安全理念实现需要完善相关竞争法律制度,通过数字金融竞争法治的主导性和一贯性,维护数字金融良性发展的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秩序。

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个导向,加快数字金融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协同,提升国家数字金融监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迄今为止,数字金融的发展仍未完全成熟,然而,数字金融创新模式正在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试点,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香港地区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都制定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创新的金融监管措施。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数字金融不可能仅限于一国或一个地区之内,随着数字金融全球化、信息化特征的进一步加深,推进全球数字金融立法协作对提升国家数字金融监管话语权、支持数字金融主体开展涉外业务及全方位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我国积极主动推动数字金融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协同。

(郝志斌,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在站博士后;陈玮法学硕士,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

(本文是202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数字金融监管困局及其法律规制研究”CLS(2022)C49的阶段性成果)

--> 2022-11-28 2 2 临夏民族日报 content_81610.html 1 着力以创新理念推动数字金融监管变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