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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5日

光伏发电“点亮”乡村振兴路

——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助推永靖县乡村振兴侧记

光伏发电站

工人安装光伏板

本报记者 王伟如

在永靖县新寺乡崖头村高坡上,一排排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整齐排列,让原本寸草不生的贫瘠土地摇身一变,成了清洁能源的重要基地,让村民“晒着太阳把钱赚”,这都得益于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永靖县“十四五”第一批1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崖头村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沟壑纵横,交通不便,制约着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然而,较高的海拔,使该地区拥有了独特的光照优势,光伏发电成为带动群众增收和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最好选择。

2021年7月,永靖县通过PPP模式,遴选出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为社会资本方,在永靖县注册分公司——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2021年9月1日开工建设。

建设前期,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电站所选的位置、场外交通、电网及该区域太阳能辐射资源状况进行了充分论证。开工伊始,该公司便成立现场指挥部,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计量、费用结算、并网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公司根据“光伏+生态治理+林草种植”模式,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空间规划,在光伏区穿插种植适宜且经济价值较高的沙生植物,达到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提高效益的目的。按照永靖县“五个当地”原则,立足区域发展布局、资源特点和优势,加强与清洁能源公司合作,全面参与临夏州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以“大中小并举,基地式、场站式、分布式并重”为发展方向,以地企和谐共赢为发展目标,创造性地开展新能源建设工作,达到双赢目的。

“逆变器开启成功,开机成功,并网成功……”随着操作人员的报告,今年5月15日上午10时,作为甘肃省“十四五”首个光伏大型地面电站,该项目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可实现长达25年的经济收益,光伏发电将永靖的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

永靖县“十四五”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占地面积6000多亩,项目总投资7.3亿元,容量为130兆瓦,每年发电约212亿度,增加地方税收约900万元,年场地租赁费70万元,每年支付光板劳务费80万元,可节约标准煤约6.96万吨,烟尘排放量可减少约76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约1830吨、二氧化氮排放量减少约1572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约1.88万吨。

该项目的建成,标志着永靖县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中迈出了坚实一步,实现了省内首个10万千瓦级以上山地光伏全容量投产,既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也为甘肃电力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实现“零”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该项目所得的土地流转费全部归新寺乡崖头村、中塔村、三湾村等6个村的村集体所有,有力助推乡村振兴。“除了这部分的稳定增收,光伏发电还给群众带来了就业机会。”新寺乡崖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强表示,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每天雇佣当地群众从事装支架、组件等工种,一天能挣150元左右;项目建成后,为了提高发电效率,太阳能电池板一年四季都需要擦洗,以当地村民为主要招工对象,为村民提供了在家门口打工的机会。

这个曾经常年被“毒辣”日光照射的小山村,如今华丽转身,正在催生新的“阳光经济”,掀起当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新篇章。  

10月8日,永靖县“十四五”新寺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完成备案,标志着该公司“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项目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该项目为我州规划的“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运后累计每年可为电网提供上网电量10356.2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18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约348.27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86万吨。

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与永靖县的缘分还在继续……

“下一步,我们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集团公司‘一个目标、三型五化、七个一流’总体发展战略,接续奋进‘十四五’,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真抓实干,砥砺前行,为临夏州的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该项目负责人吕春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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