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俊清)8月29日,州医保局组织召开了州级医疗机构DIP支付方式改革补充协议集体签订会。会上与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分管负责人签订了《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补充协议》(试行),标志着我州DIP支付方式改革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
自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州州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主动投入改革,积极建立由院领导负责,医保、病案、质控、财务、信息、临床科室等多科室人员共同参与的DIP工作专班,结合医院临床实际,积极探索适应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