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马玉龙,身份证号码:622922200306027013,陈玉林,身份证号:622922200009077516,马明荣,身份证号码:622922200004097016,马良俊,身份证号:622922199802190519,马俊,身份证号:622922200403131111,马良军,身份证号:622922200108240518,马志荣,身份证号:622922199905067011,马海龙,身份证号:6229222000203701X,因你8人于2022年03月15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所拟对你8人的行为进行处罚,限你8人于7日内到派出所陈述和辩解。
特此公告
康乐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