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瑞鹏)4月1日,记者从州人社局获悉,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病假工资将由各主管单位自主审批。
据了解,以往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要报批执行病假工资,需由申请人将申请所需材料报主管单位,再由主管单位向人事部门进行报送、审批。今后,这一环节将取消,办理病假工资则只需“跑一趟”: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病假工资将由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审批,相关审批材料(本人申请及病例证明、单位研究会议记录)只需报州人社局备案。审批条件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则参照《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病假工资待遇有关规定的复函》(临州人社函〔2017〕15号)执行;已下放绩效工资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