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印发实施。按照《预案》,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预案》提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据《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