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马仲国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振荣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旭东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清泉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白少锋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得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马凤霞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玉成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振荣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旭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