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我省近日公布《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办法》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开展干扰查处、监测检测等无线电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经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监测机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下,依法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者网络销售平台标明主体编号或者所对应的二维码。不得销售未依照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应当记载业余通联活动情况,并配合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的联络任务。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每日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