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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在“接二连三”上下功夫

●陈锦霞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指根据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改变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从而使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相协调的过程,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2020年底,从脱贫攻坚迈向乡村振兴,中共临夏州委发出了全面打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攻坚战的动员令,如何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笔者认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坚持系统思维,在“接二连三”上下功夫,实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农业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必由之路

近几年,临夏州乡村旅游、农业休闲体验、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篷勃兴起,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整体上看,临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多数农民还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时常受到农产品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的侵扰,农业产业收益不高、不稳定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主体帯动能力不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农户组织化程度普遍不高;产业链条短,产品加工转化率低。2020年,我州啤特果实现丰收,但是啤特果收购价格出现几年以来的低点,饮料生产加工企业收购能力有限,农民原果卖不出去。突显出啤特果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的农业发展现状,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究其原因,还是传统农业农户“小而散”的格局导致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使得农业基础地位薄弱,抵御自然灾害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低,资源利用、科技成果转化难,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收入微薄。下大力气实现产业融合可以促使现代产业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通过新型技术产业的应用实现传统农业的变革与升级,从而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传统农业向优质高效的现代化新型农业转型。同时,不同产业之间融合可以催生出兼具融合前产业特点的新型产业,通过利用传统农业的资源与其他产业进行嫁接,改变经营方式,不仅可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分工,而且可增加农业附加值。一产为种植养殖,二产为加工,三产即销售及旅游观光等,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的层次就是以一产为开端,接着开发二产,最后再开拓三产。反过来说,三产的开拓需要二产作铺垫,二产的挖掘需要一产为根基,这个层次环环相扣、密不可分。举例来说,2020年,贵州纳雍县的“滚山鸡”在广东省获得了4.3亿元的大额订单,销售火爆的背后就是农业“接二连三”的融合发展。纳雍县在2016年实施了3000万羽土鸡养殖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开启了纳雍土鸡养殖产业化发展的破冰之旅,全面完成了饲料生产、育种孵化、育雏育成、生态放养、屠宰冷链、食品加工的全产业链建设。从自给自足向参与现代市场经济转变、从粗放量小向集约规模转变、从“抱鸡赶集”向现代商贸物流转变、从农民零散养殖向形成紧密相连的产业发展共同体转变、从单一养殖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纳雍土鸡养殖产业走上了“快车道”。

二、聚焦优势资源、瞄准发展方向是实现农业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的前提

从地域角度来看,大量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以村或县为单位来进行的,可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在一定区域内围绕该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的农产品,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区,发展成为农业特色村、农业特色镇,以此为主要方式发展农村产业融合。气候条件千差万别,村、县应当凭借当地不可替代、不可转移的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的发展特色农业,形成对当地农产品的自然垄断。同时,产品生产还应该实行差异化战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利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多样化、特色化需求,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与销售利润。以地域为基础生产特定的农产品,应该积极构建本地域内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软实力。各县域都有历史形成的优势农产品以及特色的资源要素条件,应该通过注册产地商标等方式予以保护,并大力对本地品牌宣传推介。此外,还应建立本地优势农产品与主要农产品销售地的直销对接服务平台,与销地政府、市场签订对接协议。对于小农户而言,产地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大部分农户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不到位,难以建立自身的品牌。如果以某一特定区域为单位建立产品品牌,并获得当地政府支持,有利于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实现产品增值。另外,可以通过开发、拓展和提升农业的多种功能,赋予农业的科技、文化和环境价值,发挥农业的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创意农业,打造富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景观旅游村、镇,充分发挥农业多功能性。

三、培育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的关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衔接是产业兴旺的群体动力,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强化产业兴旺的持久性。小农户生产能力、资源以及市场渠道具有局限性,单靠广大小农户自身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并不现实。近年来,我国从传统农户经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态势逐渐明朗。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要生产主体,并相互衔接、相互合作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生产的先进组织,有能力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带动者,找准结合点与普通小农形成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产业融合快速发展。例如,有能力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可以以农产品为基础进行精深加工、开发新产品、建立农产品品牌,并探索挖掘农业的观光休闲以及教育等功能。再者,龙头企业可利用自身资金与技术资源,扩大生产范围,与普通农户联合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新型业务的开发,从简单的农业生产向加工、销售、服务等领域扩展,通过形成农工商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达到产业融合。农民合作社是国家大力扶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民抱团发展链接市场、资源整合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平台和载体,更是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承接载体。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度规范更加健全,措施办法更加明晰,相关部门要大力学习宣传该法律,组织社员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建设。对已有的合作社,要以规范提升为重点,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发展活力,增强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使农民合作社真正发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作用。各县市要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新龙头。围绕农业发展重点、产业特色,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高效农业产业深度开发,走出去、引进来,积极推进农业招商,组织龙头企业走出去,推进与境内外企业合资合作,开发新项目。

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建设是实现农业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的保障

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逻辑关系中,农业是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需要二三产业的提升与带动才能实现附加值的增加。但是,在农村,一二三产业地位极度不协调,农业无论是资金、人才还是组织能力上都处于薄弱地位,第二、三产业不能有效反哺农业。要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序开展,保证农业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农民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获得公平收益,亟需政府在政策资金以及公共服务建设中的大力支持。

(作者为中共临夏州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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