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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临夏州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对标对表全省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坚决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牢牢守住河湖环境安全底线,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以造福人民、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目标任务。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凝聚河湖强监管的共识,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全面检视排查河湖问题,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

二、靠实工作责任

(三)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工作要求,逐级压实河湖长责任、逐项落实部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湖长组织下,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监督,严格考核问责,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

(四)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各级河湖长要认真落实巡河护河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保护好、治理好责任范围内的河湖,特别是要贯通河湖长制责任链条,压实乡村级基层河长责任,筑牢守河护河第一防线。以村为单元,建立河道(沟道)巡查、保洁机制,落实护河员、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定期开展河道(沟道)巡查,及时清运河道(沟道)垃圾,杜绝源头污染,切实做好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五)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紧盯关键节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突出问题及时梳理,提出解决措施,报告河湖长及时协调解决。

(六)河长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河长制湖长制组成部门在河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强化生活垃圾监管,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统筹考虑设置沿河沿公路垃圾收集点、转运队伍及填埋点,构建布局合理、能力充足、管理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监管能力,杜绝生活垃圾入渠、入河。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置行为,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三、加大整治力度

(七)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要以更强自觉、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严格对照“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对辖区内河流湖泊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按照从速从实的原则,及时完成整改。农村河湖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八)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州级河湖管理保护联系包抓组要对责任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督导,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反馈责任县(市)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县市自查发现的“四乱”问题,已完成整改的进行抽查复核,未完成整改的进行督导,同时跟进上级部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导相关县(市)进行扎实整改,按期完成整改销号。

(九)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州水务局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组要聚焦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认真查找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电站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督促全面整改到位。

(十)增强制度机制执行。要严格落实重点工作通报、工作督办、巡查监管、有奖举报、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确保河湖管护工作取得实效。要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从问题发现、反馈、跟踪督办、复核、上报、销号,建立一套流程,形成一个闭环,使整治工作标准化、高效化。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电话举报等线索,及时核查处置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四、确保立行立改

(十一)“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更大的力度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对于确实难以在当年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进度要求,经责任河长湖长或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申请延期整改。

(十二)严格管控出现新问题。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管控新出现河湖“四乱”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杜绝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反复出现。对于乱堆乱倒垃圾、偷采盗采河砂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五、严格规范管理

(十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标准,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随意性,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施行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逐项梳理,充分论证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其中对防洪有明显影响的,要依法依规消除不利影响;经论证确定对防洪没有影响的,可统筹安排,结合城乡综合治理有计划地清理整治。河道内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明确退出计划,依法依规规范种植行为,确保防洪安全。

(十四)区别对待“四乱”问题。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群众生计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严禁通过缩小河湖管理范围、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整改。对历史遗留等情况复杂问题,要注重方式方法,科学处置、稳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六、明确激励问责

(十五)强化激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表扬或奖励。

(十六)严肃问责。河湖“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违建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已完成自查自纠河湖,水利部暗访督查、省州包抓组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仍发现有台账外重大“四乱”问题的,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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