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礼娟)我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坚持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进组织领导、工作体系、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等制度机制平滑过渡,确保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责任不松。
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分工需要增加专责工作组,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原来15个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优化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工作专班,下设21个专责工作组,由州委常委或副州长牵头负责,牵头推进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继续推行领导包抓机制,向重点村接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让重点村成为领导干部的“责任田”。召集各专责工作组组长单位召开协调会,对各专责工作组成员和职责进行了讨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