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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3日

我州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

本报讯 (记者 马琼洁)为进一步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助推乡村振兴,近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继续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同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新标准从今年1月执行,目前各县市正在组织实施,预计6月底全面完成。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临夏市从每人每月643元提高到695元,各县从每人每月582元提高到629元;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从每人369元提高到399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从每人350元提高到378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三类每人每月84元、四类每人每月58元);临夏市城市特困供养年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10031元提高到10848元,各县从每人9080元提高到9816元,农村特困供养年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5760元提高到621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1680元、3360元、4800元。

同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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