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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临夏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全州各级干部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大胆实践、创先争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9号)、《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州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及各类培训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1个月以上班次教学安排中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20%,发挥好胡廷珍烈士纪念馆、布楞沟村史馆等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担当作为思想根基。

2、开展精准专题培训。紧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有计划、分领域、多层次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新发展理念、意识形态、宗教政策、社会治理、媒体应对及舆论引导能力等精准化专题培训。办好州委党校主体班,争取省委组织部支持每年举办2期临夏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能力提升培训班。把干部心理健康、压力调适、身体保健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一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帮助扶贫干部缓解工作焦虑、心理压力。

3、实行激励性调训和挂职锻炼。对在关键领域和重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干部、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点名参加上级调训,优先选派外出挂职锻炼,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和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树立实干实绩导向,大力选拔使用担当作为干部

4、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地树立注重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强化分析研判,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调研,了解掌握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职、担当作为情况。坚持近距离、全方位、多角度、有原则地接触和了解干部,把担当作为情况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为他们说公道话,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

5、坚持在扶贫一线培养锻炼干部。从州直、县市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县、贫困乡镇和州县扶贫部门挂职任职。脱贫攻坚期间,州、县扶贫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兼任政府党组成员。注重选派县市直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贫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有计划地选派没有基层经历的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或队员。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

6、注重选拔使用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干部。对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党政正职,推荐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推荐重用。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和乡镇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对扶贫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和队员、挂职干部等各级扶贫干部,及时提拔使用,优先配备到各级领导班子。

7、树立有为者有位鲜明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及时发现、合理使用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面前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大胆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对推进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等重点任务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以及日常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及时跟进了解,根据具体情节研判,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进行职务调整。

三、完善知事识人体系,发挥考核评价激励作用

8、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把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加强对全州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办考核,推进平时考核,完善政绩考核,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体现分类差异化要求,区分不同县市发展基础、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不同部门核心职能、主责主业,不同层级、岗位的职责,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差异化和精准度。

9、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治庸治懒、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和州直领导班子,在干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评为一般等次的,对班子集体进行诫勉谈话;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提拔、调整重要岗位时优先考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四、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10、落实容错纠错制度。认真落实《临夏州脱贫攻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在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中,主要因为主观过失、缺乏经验或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偏差,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明确认定结论,属于免责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属于从轻、减轻处理的,应在处理意见中明确表述。对容错纠错或免责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11、及时为受到诬陷诽谤的干部澄清正名。对干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受到诬陷、诽谤等不公正待遇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对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尽快作出结论,防止久拖不决。对函询回复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可采信了结。对造谣中伤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落实人文关怀措施,保障干部正常福利待遇

12、健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话1次,有计划地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分管领导每年要与所分管部门的班子成员至少谈话1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州、县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2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互相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感情。领导班子副职一般每年要与分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2次。组织部门要经常同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倾听干部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疏导思想压力。

13、落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按规定标准发放嘉奖奖金;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三等功奖金。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根据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和记大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并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14、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按政策规定晋升职级,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待遇。

15、落实干部体检和正常福利。严格落实干部体检制度,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适时适度开展表彰奖励,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16、落实干部休假和加班补休。认真落实干部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17、提高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基层一线及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关心爱护相关政策,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州直单位提高到20%;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提高到22%;东乡县、永靖县、积石山县提高到25%。

六、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18、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按照规定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积极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敢作为有担当的干部有干劲、有奔头。

19、加大基层减负力度。持续改进作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大幅压缩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和频次,从严掌握“一票否决”,主动为基层干部“减负”。

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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