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要切实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有序地推进城镇化建设。
城镇建设是体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规划是城镇建设的先导和龙头,在城镇建设中起着统领和牵动全局的重要作用。城镇建设的历史证明,规划编制水平的高低和规划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城镇建设的水平和发展质量。近年来,我州城镇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城镇建设中还存在着规划滞后、土地市场不规范、拆迁标准比较混乱、城镇建设同产业开发不协调等突出问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浪费,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科学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科学有序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势在必行。
科学有序地推进城镇化建设,首先要切实提高对规范城镇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科学有序地推进城镇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正视城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科学有序地推进城镇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要加大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城镇建设规划,一次规划到位,分步加以实施,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快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民族文化、地域特点、产业培育的关系,做到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产业开发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土地市场。要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严格规划建设许可和用地审批,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和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坚决防止乱拆乱建、未批先建等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提高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能力。要加强土地出转让管理,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用地政府可以划拨外,经营性用地一律都要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坚持政府统一征迁,统一征迁补偿标准,坚决制止开发商与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户直接协商征地拆迁的现象。要大力倡导和谐拆迁,重视和保护好公众利益不受侵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加强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的若干规定》,把规范城镇建设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肃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依规办事的浓厚氛围。要积极探索加快城镇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动全州城镇建设科学、快速、有序发展。